自由電子報 - 馬英九「釘」上大同分局
一九三三年的古蹟大同分局上掛著一面招牌,是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親筆墨寶」題字的木碑,但這個木碑並沒有依照「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七條規定,必須經資產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才可以掛牌,更沒有依「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變更,也沒有依法經公開甄選、競標委外使用,只以馬英九前市長時代一紙公文,即將古蹟挪為他用。
馬英九是在去年十月十七日在大同分局古蹟釘上釘子,但台北市政府至今三年,卻還沒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開過文資審查會議就此審查,也沒有經過文資專家正式開會審查決定古蹟再利用方式,僅憑文化局內部一紙公文,馬市長批定。
大同分局是有歷史意義的台北北警署,一九三三年至今都是擁有威儀的警署單位,立有西洋圓柱表現權威感,牆面貼著北投窯廠所出的褐色磁磚,窗子多為拱形半圓狀。圍牆石塊是一九○○年拆掉台北城牆所遺留下來的,建物內有見證歷史且全台唯一僅存的扇型拘留所及難得一見的「水牢」。北警署改制台北警察局後,並歷經刑警總隊、第一分局與大同分局。
也就是說,七十四年來都為警界所用的一棟歷史建築,二○○四年突然被台北市決定要挪為他用,改名為紀念蔣渭水的「台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
對於台灣文化協會、蔣渭水、林獻堂等人的貢獻我們非常推崇,也應該設立相關展館,但馬英九團隊做事應有一定的行政程序,應該要依法論法,尊重文資法及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依法行政,依照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七條規定,古蹟再利用,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將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主管機關收到前項計畫後,應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查。所以,這當然必須由文資專家討論同意,再依市地使用相關辦法展開甄選競標過程,才能審慎決定古蹟如何再利用。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動「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至今,保存古蹟及遺產已是普世價值,而且古蹟保存應在原有的文化脈絡中,讓公眾在這樣的脈絡中思考相關的歷史,進一步使人們有共同認同感。但是,從大同分局的馬英九墨寶及衝人氣,我看到政治干預文化,看到泛政治化扭曲歷史,看到官員未依法行政,也看到一個不尊重大稻埕文化、不尊重台灣歷史的總統參選人。
2007年6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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