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9日 星期二

自由電子報 - 人民有權要求司法品質

自由電子報 - 人民有權要求司法品質
許多績優的私人企業,都有固定淘汰不適任人員的制度,民選首長或政務官,也須隨時有負起政治責任而下台的準備,就算不下台,也還有任期長短的限制;那麼,近來引起各式各樣爭議的司法人員,有受到任何重大懲處嗎?對於檢察官起訴不當或誤判事實,或是法官認定事實錯誤或判決顯有重大違失,一定期間累計達一定次數,顯已有不適任問題,人民應該有權利要求予以淘汰。
歷史已證明,憲法第八十一條保障法官終身職並不足以帶來獨立且公平適當審判的法院,威權獨裁者依舊能有效掌控司法;而在民主時代,人民卻無法有效質疑或檢驗受有終身職保障的司法人員。已走出獨裁的台灣主人,應有更多的思考能力與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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