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 - 根絕賄選 簡單!
為了根絕買票之類的賄選,日本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修正公職選舉法,擴大「連座制」,明定候選人的秘書、父母、配偶、子、兄弟姊妹以外,包括政黨、後援會、工會、宗教團體、同學會等之幹部、地域支部、職域支部、青年部、婦女部等涉及選舉運動之計畫,指揮監督之組織末端之責任者(所謂「組織的選舉運動管理者」)均適用「擴大連座制」。一旦這些人因買票行為而被判刑(含緩行)時,候選人不但當選無效,且法院必須判決該員在五年內禁止在同一選區為候選人。該法施行二年內,檢察當局以「連座制」超訴二十二件,其中十人「當選無效」確定。施行至今,對嚇阻買票收效甚宏。
2007年6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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