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 - 加害者有人權 受害者呢?
人權團體似乎總在為加害者的人權而努力,請問,誰該為受害者喉舌?
司法,總是說要給加害人一個自新的機會,但是,那些加害者可曾給在他們手下犧牲的受害者機會?
請大家舉起自己的十隻手指頭算一算,我們給予這些加害人多少機會?什麼其情可憫,什麼微罪不舉,什麼良心犯,什麼緩刑易科罰金,還有伊于胡底的再審與上訴制度,還有大赦特赦,殺死人的不必償命,反正死刑有等於沒有。
難怪現在壞人越來越壞,手段越來越狠,因為不會死所以不怕死。可是那些被砍被殺喪命的無辜受害者,就是死得活該嗎?他們的人權呢?正義呢?人權團體,可否為這些更值得同情的受害者爭取人權?
2007年7月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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