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iNewsIndex
◎音樂傳達政治理念 閃靈:公民的責任
這是台灣閃靈樂團特別為台灣推動公投入聯案所做的歌曲「unlimited Taiwan」,讓閃靈在美國各地巡迴時成為了媒體注目的焦點,一些從來不聽重金屬搖滾的台僑,甚至還為此當起了追星族,讓閃靈所到之處都受到熱烈的歡迎。
但閃靈的效應可不僅如此,利用歌曲,閃靈成功地讓美國當地的粉迷認真思考了台灣入聯的議題,許多年輕的樂迷甚至寫email告訴閃靈,要在高中公民課上,以台灣入聯的議題做報告,讓閃靈非常感動。
事實上,像這樣以歌曲傳達政治理念的做法,閃靈並非第一人,早在美國反戰的年代,女歌手Joan Baez就曾高唱「we shall overcome」、著名的歌手約翰藍儂的反戰歌曲「imagine」也曾感動了數以千萬的歌迷,談起這些前輩,閃靈樂團的主唱Freddy說,這是盡一份公民的責任。他說:『例如radio head,英國的,它就一直在講反WTO反全球化的政治議題,例如.Rage Against The Machine就一直在講左派的事情,其實在西方社會搖滾樂團有它自己的政治理念或是公共議題理念都是很正常的,我一定不會輕易放過不管是台灣或是國際上的政治人物或組織,如果他做對我們不公平的事情,或是沒有履行當初競選的承諾,我覺得這是身為公民的責任。』
2007年9月20日 星期四
2007年9月18日 星期二
自由電子報 - 不要把台灣民主丟進垃圾桶
自由電子報 - 不要把台灣民主丟進垃圾桶
不要把台灣民主丟進垃圾桶
■ 辜寬敏
「很久很久以前…」,故事總是這樣開頭。今天,我要在此告訴各位一個故事,這是一個長久以來被世界和美國所故意忽視「有關台灣」的真相。我們相信,可能有七、八成的美國民眾知道「台灣」這個國家;但是也許只有一%的美國人知道:「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更進一步,可能只有○.○○一%的人知道:「為什麼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
我要告訴各位的事實真相是:我們的國家「台灣」,已經被聯合國「政治隔離」長達三十六年了,而且是全世界唯一被拒絕進入聯合國的國家。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的人權,長期被聯合國和美國政府「視而不見」,如同美國小說家洛夫.艾立生(Ralph Ellison)所描述,黑人的人權長期以來被白人「視而不見」。
中國以近一千枚的飛彈對準台灣,時時威脅要併吞台灣。中國是極權獨裁的共產國家,美國卻與獨裁中國聯手壓制民主台灣,讓我們不解與痛心。美國政府稱伊拉克是「恐怖主義國家」,卻對中國的「恐怖主義」和危害西太平洋安全的軍事擴張行徑,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我必須對美國政府提出嚴重警訊:美國對中國的縱容,正在重演二次世界大戰前,英國首相張伯倫對希特勒的縱容!
美國白宮官員Dennis Wilder說:「台灣不是一個國家。」雖然我們台灣人對這句話感到憤怒與屈辱,但我們同時覺得鬆一口氣:這是一個美國政府刻意「視而不見」半個世紀的歷史事實,今天美國終於選擇面對了。不過,我們想問的是:「台灣不是一個國家」的處境,美國難道沒有責任嗎?二次大戰後的舊金山和約並沒有處理台灣歸屬,美國讓蔣介石軍隊軍事佔領台灣,蔣介石政權在台灣施行獨裁統治,殺害數萬無辜台灣人民且實施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統治,讓台灣人陷入最黑暗和孤立的境地。
一九五○年後近四十年中,台灣人民為了推翻獨裁統治,犧牲數萬人的生命、青春和血汗。我們付出慘痛的代價,不只是追求民主自由,我們更渴望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是台灣人幾百年來被殖民統治的必然結果。我相信所有美國人都能體會和了解。
我們正在努力中。可是,當台灣人民希望用最民主的公民投票、以人民自決的方式確認「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時,美國政府對我們說:「不,你不能做。」當我們人民希望用公民投票,來表達全體台灣人渴望加入聯合國的心聲時,美國政府又再次警告我們:「不,你不能做。」我想請問所有美國人:「如果當年沒有美國建國先賢堅持奮鬥,脫離英國的殖民統治,會有今天獨立自由的美國嗎?」美國政府鼓勵台灣發展民主,卻又警告台灣:「你可以享有民主自由,但是不能公投、不能宣布獨立。」請問這合理嗎?美國人可以享受百分之百的民主,台灣人只能享受一半的民主?美國建國先賢追求獨立,台灣人不能追求獨立?
目前有七十七%的台灣人民,希望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員。所以,我們希望在明年總統大選,以公民投票的方式,讓人民用一張一張選票來表達「台灣要加入聯合國」的心聲,用人民集體意志的表現,讓全世界看到台灣人的心願。這樣卑微的民主訴求,竟然遭到美國政府的強力壓制,台灣人民非常失望與憤怒。台灣人對美國有很深的期望和感情,我不希望「南韓反美」的戲碼在台灣重演。
台灣和北韓的人口相當,可是台灣的經濟發展與民主成就非北韓所能比擬,然而,即便美國沒有承認北韓,也不曾在一九九○年反對北韓申請入聯。對比之下,美國對待台灣的態度非常令人失望。難道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人權不需要被尊重嗎?我們了解美國反對台灣入聯,是擔心引起台海軍事緊張,但是二次戰後六十年的今天,美國華府人士還認為和中國合作來壓制民主台灣是最好的抉擇,我們不禁要問:美國的睿智領導力是否已成過去式?
只要民主台灣一日不能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將永遠有一個「良心的缺口」;只要美國不協助台灣成為一個正常國家,幫助台灣加入聯合國,美國將永遠有一個「羞恥的印記」。
二○○三年我曾經在此登報告訴美國政府:「美國應嚴肅檢討一個中國政策。」因為一個國家的重大政策執行三十年不變,已經非常荒謬;更何況台海現狀已經完全不同於三十年前的時空,美國「三個公報」的立基點已完全改變。根據最新的台灣民意調查,自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已經高達七成,認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者達七十五%。所謂「上海公報」中所描述的「兩岸中國人都認為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已經不是事實。美國政府必須正視這個「政治現實」,否則「對台政策」將一錯再錯,攸關亞太地區的政治判斷也會出現嚴重誤差。
十多年來,中國對台灣文攻武嚇與外交封鎖,讓台灣幾乎無法呼吸,但是,台灣仍然用盡一切力量存活著。我要在此告訴全世界:「台灣仍然存在!」我們小而美麗的國家,依然豎立在西太平洋上;偉大的台灣人民,依然為我們摯愛的國家全力奮戰著!上帝和美國人民做我們的見證:我們絕不被擊敗;台灣最終一定會戰勝!
布希總統說:「你不能把民主自由收進盒子裡。」在民主的道路上,我們得到許多美國朋友的支持與鼓勵,就在台灣人要決定自己未來的關鍵時刻,我誠懇呼籲所有偉大的美國人民和政治家,請你們勇敢告訴美國政府和聯合國:
不要把台灣的民主自由收進盒子裡!請幫助台灣加入聯合國!
(作者為前總統府資政,本文為英文摘譯)
不要把台灣民主丟進垃圾桶
■ 辜寬敏
「很久很久以前…」,故事總是這樣開頭。今天,我要在此告訴各位一個故事,這是一個長久以來被世界和美國所故意忽視「有關台灣」的真相。我們相信,可能有七、八成的美國民眾知道「台灣」這個國家;但是也許只有一%的美國人知道:「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更進一步,可能只有○.○○一%的人知道:「為什麼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
我要告訴各位的事實真相是:我們的國家「台灣」,已經被聯合國「政治隔離」長達三十六年了,而且是全世界唯一被拒絕進入聯合國的國家。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的人權,長期被聯合國和美國政府「視而不見」,如同美國小說家洛夫.艾立生(Ralph Ellison)所描述,黑人的人權長期以來被白人「視而不見」。
中國以近一千枚的飛彈對準台灣,時時威脅要併吞台灣。中國是極權獨裁的共產國家,美國卻與獨裁中國聯手壓制民主台灣,讓我們不解與痛心。美國政府稱伊拉克是「恐怖主義國家」,卻對中國的「恐怖主義」和危害西太平洋安全的軍事擴張行徑,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我必須對美國政府提出嚴重警訊:美國對中國的縱容,正在重演二次世界大戰前,英國首相張伯倫對希特勒的縱容!
美國白宮官員Dennis Wilder說:「台灣不是一個國家。」雖然我們台灣人對這句話感到憤怒與屈辱,但我們同時覺得鬆一口氣:這是一個美國政府刻意「視而不見」半個世紀的歷史事實,今天美國終於選擇面對了。不過,我們想問的是:「台灣不是一個國家」的處境,美國難道沒有責任嗎?二次大戰後的舊金山和約並沒有處理台灣歸屬,美國讓蔣介石軍隊軍事佔領台灣,蔣介石政權在台灣施行獨裁統治,殺害數萬無辜台灣人民且實施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統治,讓台灣人陷入最黑暗和孤立的境地。
一九五○年後近四十年中,台灣人民為了推翻獨裁統治,犧牲數萬人的生命、青春和血汗。我們付出慘痛的代價,不只是追求民主自由,我們更渴望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是台灣人幾百年來被殖民統治的必然結果。我相信所有美國人都能體會和了解。
我們正在努力中。可是,當台灣人民希望用最民主的公民投票、以人民自決的方式確認「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時,美國政府對我們說:「不,你不能做。」當我們人民希望用公民投票,來表達全體台灣人渴望加入聯合國的心聲時,美國政府又再次警告我們:「不,你不能做。」我想請問所有美國人:「如果當年沒有美國建國先賢堅持奮鬥,脫離英國的殖民統治,會有今天獨立自由的美國嗎?」美國政府鼓勵台灣發展民主,卻又警告台灣:「你可以享有民主自由,但是不能公投、不能宣布獨立。」請問這合理嗎?美國人可以享受百分之百的民主,台灣人只能享受一半的民主?美國建國先賢追求獨立,台灣人不能追求獨立?
目前有七十七%的台灣人民,希望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員。所以,我們希望在明年總統大選,以公民投票的方式,讓人民用一張一張選票來表達「台灣要加入聯合國」的心聲,用人民集體意志的表現,讓全世界看到台灣人的心願。這樣卑微的民主訴求,竟然遭到美國政府的強力壓制,台灣人民非常失望與憤怒。台灣人對美國有很深的期望和感情,我不希望「南韓反美」的戲碼在台灣重演。
台灣和北韓的人口相當,可是台灣的經濟發展與民主成就非北韓所能比擬,然而,即便美國沒有承認北韓,也不曾在一九九○年反對北韓申請入聯。對比之下,美國對待台灣的態度非常令人失望。難道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人權不需要被尊重嗎?我們了解美國反對台灣入聯,是擔心引起台海軍事緊張,但是二次戰後六十年的今天,美國華府人士還認為和中國合作來壓制民主台灣是最好的抉擇,我們不禁要問:美國的睿智領導力是否已成過去式?
只要民主台灣一日不能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將永遠有一個「良心的缺口」;只要美國不協助台灣成為一個正常國家,幫助台灣加入聯合國,美國將永遠有一個「羞恥的印記」。
二○○三年我曾經在此登報告訴美國政府:「美國應嚴肅檢討一個中國政策。」因為一個國家的重大政策執行三十年不變,已經非常荒謬;更何況台海現狀已經完全不同於三十年前的時空,美國「三個公報」的立基點已完全改變。根據最新的台灣民意調查,自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已經高達七成,認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者達七十五%。所謂「上海公報」中所描述的「兩岸中國人都認為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已經不是事實。美國政府必須正視這個「政治現實」,否則「對台政策」將一錯再錯,攸關亞太地區的政治判斷也會出現嚴重誤差。
十多年來,中國對台灣文攻武嚇與外交封鎖,讓台灣幾乎無法呼吸,但是,台灣仍然用盡一切力量存活著。我要在此告訴全世界:「台灣仍然存在!」我們小而美麗的國家,依然豎立在西太平洋上;偉大的台灣人民,依然為我們摯愛的國家全力奮戰著!上帝和美國人民做我們的見證:我們絕不被擊敗;台灣最終一定會戰勝!
布希總統說:「你不能把民主自由收進盒子裡。」在民主的道路上,我們得到許多美國朋友的支持與鼓勵,就在台灣人要決定自己未來的關鍵時刻,我誠懇呼籲所有偉大的美國人民和政治家,請你們勇敢告訴美國政府和聯合國:
不要把台灣的民主自由收進盒子裡!請幫助台灣加入聯合國!
(作者為前總統府資政,本文為英文摘譯)
美國還欠台灣一個自決公投
美國還欠台灣一個自決公投
今年8月,在美國國務官員拋出「中華民國是多年未定的議題」說法之後,旋即美、日、加三國又致函聯合國,表達不接受「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立場。至此台灣又成為國際注目焦點,並把台灣地位問題浮上檯面國際化,也迫使美國表態,然而中國喉舌都不敢對該國內人民做詳實報導,台灣統媒更加不敢還原歷史,省視箇中來龍去脈。傲笑年糕特地把多位台派前輩,長年蒐集並已發表有關「台灣地位與主權」的相關文獻,採編年的方式重新輯錄,提供糕友參考。內容有點長,適合颱風天慢慢看。其中可以發現兩個要點:一、蔣介石父子均清楚知道台灣並非中國領土,卻一直欺騙台灣人民;二、美國政府立場從頭到尾都沒改變,他們對台灣有其責任,他們必須協助台灣公民自決!但是他們都未付諸實現,所以美國還欠台灣一個自決公投!也誠摯呼籲陳總統、李前總統好好參照歷史真相與國際慣例,去省思台灣的下一步提供國人建議方向。同時協商美國終結蔣氏政權的「代理軍事佔領」任務,敦請聯合國監督暨協助台灣公民自決,並嚴禁中國參與或介入國際監督之列。也請謝長廷先生好好思索腹案,也給台灣一個機會!至於馬丁丁,一個蔣氏詐騙集團的後人代表,那就免了吧,就讓他帶著福建省連江縣去跟中國去「終極統一」吧!
重點摘要:
蔣介石父子均清楚知道台灣是盟國託管地
1. 1949年6月18日,蔣經國於日記:蔣介石對蔣經國說,「英、美恐我不能固守台灣…使其太平洋海島防線發生缺口, 亟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蔣經國先生全集》, 第1冊, 第446頁)
2. 1949年6月20日,蔣經國於日記:父親接獲我駐日本東京代表團來電報告,略稱「盟軍總部對於台灣軍事頗為憂慮,並有將台灣由我移交盟國或聯合國暫管之擬議」。父親極為憂慮,立即復電,請該團負責人就此事與麥克阿瑟元帥詳談......。(《蔣經國先生全集》, 第1冊, 第447頁)
3. 1950年3月13日,在陽明山莊革命實踐研究院對著國民黨的文武百官的演講,題目是<復職的使命與目的>,蔣介石說:「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1949)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而還不覺,豈不可痛…」已經滅亡的中華民國,其主權當然由繼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這也是為什麼1997年香港會歸還給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是台北的中華民國。
4. 蔣經國在「風雨中的寧靜」一書中曾說:「…計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文中又說:「余必死守台灣,絕不能交歸盟國,…。」事實證明,蔣介石父子早知台灣真正的國際定位,為了自己的私利,而欺騙台灣人。
5. 1952負責台北和約簽訂的﹝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當時是「立法院」就中日和約進行質詢,有立法委員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
葉 公超回答說:「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
6. 1950年,美英兩國開始草擬「與日本的和平條約」。蔣介石中國政府亦主張臺灣與澎湖群島,日本不要指定認撥「過戶」給中國,僅需作表示「放棄」之懸空割讓。這是為了確保蔣介石政權他所流亡與託管的臺灣和澎湖群島,不會落入當時已佔領統治中國的中國共產黨政府之手。
蔣介石在後來對和約的訂定有明確的指示:
和約的訂定只要確保我方在臺灣的利益,千萬不要提起臺灣地位歸屬的問題。
…………………………………………………………………………………
美國政府立場部份
1. 1949年1月19日,香港大公報東京航訊, 盟軍統帥麥克阿瑟表示:「台灣現在還不是中國正式的領土,因此南京垮台後,中共不能進入台灣,美國將協助台灣人獨立,並將提交聯合國決定。」
2. 1949年6月9日美國國務院提出了一份關於台灣問題的政策建議書,內中旨要是:蔣介石國民政府在台灣治理不當,已喪失託管的能力,應由美國和部分盟國出兵佔領,後由台灣公民投票,要求聯合國託管。
3. 1949年6月23日,美國國務院政策計劃處主任(著名的「蘇聯通」) 喬治‧肯楠(GEORGE F. KENNAN, )向國務卿提出 PPS 53號 意見書「美國對福爾摩莎、澎湖群島的政策」( United States Policy Toward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指明:
一、欲使臺灣、澎湖群島免去被中共佔據,並與中國大陸絕緣,須先排除國民政府在臺灣之統治,代以暫時國際性或美國之管理,使臺灣居民有自由投票決定誰屬之權利。
並附上一份處理臺灣的意見(A Possible Course of Action with Respect to Formosa and the Pesadores),建議國務卿將幾項辦法提出NSC供選擇:
一、請菲、澳、印三國,以中國內亂將擴至台澎,危及東南亞安定為由,要求聯合國於一年內在臺灣舉行公民投票。
4. 1950年5月30日,主管亞太事務的美國助理國務卿魯斯克(Dean Rusk)約國務院同僚於私寓,討論臺灣問題,認為臺灣局勢已經很嚴重,惟有請蔣介石自向聯合國提出託管臺灣之案,由美國予以贊同,並以武力立加防護。
5. 1950年7月28日,艾奇遜電覆美大使,囑其向英國外相探詢英國對於長期處理臺灣之意見,並表示:
美國雖然認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都可在長期方案中加以考究,但臺灣人民對於歸屬中國之意向,亦應考量,不能以開羅宣言為處理臺灣之定案。而處理臺灣之方法:(1)交還日本、(2)交給中共、(3)聯合國託管、 (4)獨立、(5)公民投票,均可研究。但必須在韓戰結束以後, 視其時--太平洋情勢如何再作選擇。而其方法,則必須和平。
6. 1959年11月1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發表「康隆報告」。
(節略)報告間接地以下面這些話提到蔣經國和其黨羽:
假如在臺灣的領導者與共產黨妥協,美國的立場一定極為窘迫。它需緊急作決定,是否干涉,以保障臺灣人的自決權。
康隆報告倡成立臺灣共和國,其軍事防衛和遣送難民返回中國大陸或前往他地,可由美國保證執行。文中又謂,將臺灣交中共以圖在亞洲尋求一總解決方案,若非經臺灣人同意,是「不道德的行為」,且將會嚴重損害美國與其他求美國協助而維持獨立的較小國家間之外交關係。
…………………………………………………………………………………
本篇引用自
1.台灣主權相關歷史集
2.《台灣地位問題對話錄》三部曲--〈公投一個願景〉
3.雲程::由軍事佔領到重建
4.認識台灣的歷史定位--抬起胸膛做個真正的台灣人吧
5.中華民國窩藏還是李登輝窩藏
[原文轉貼]
台灣主權相關歷史文獻輯錄
底下收錄歷史上的相關資料,足以說明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中華民國。
…………………………………………………………………………………
1895年
西元1895 年清帝國依據馬關條約把台灣與澎湖群島割讓給日本。由大清李鴻章之子二品頂戴李經方與日本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在台灣基隆外海日輪「橫濱丸」上辦理台灣 主權移交手續,當年日本依國際公約給台灣人民兩年時間,自由選擇國籍。只有數千人選擇返回中國,台灣正式成為日本的一部份。
…………………………………………………………………………………
1936年
1936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裡規範了中華民國之領土為何。五五憲草第4條原文為「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 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郟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由此可見中華民國憲法承認台灣非其領土。
有人說,1936年時台灣為日本佔據,當然不在五五憲草規定領土之內。此說似有理,但詳究即知無理。遼寧、吉林、黑龍江當時也為日本佔據,卻列入五五憲草,足見該國承認台灣非其領土無可辯駁。即使是其領土,被日本佔據,是根據馬關條約,收回時也應有法律依據。但中華民國「收回台灣」沒有法律根據,也 沒有完成法定程序。
…………………………………………………………………………………
1942年
1942年,中華民國外交部長宋子文在重慶國際宣傳處記者會中,有記者問到:「戰後之我國,在領土方面是恢復到九一八以前之狀態?抑或恢復到甲午以前之狀態?」宋子文回答說:「中國應收回東北四省。台灣及琉球,朝鮮必須獨立」
…………………………………………………………………………………
1945年
1945年6月26日簽訂聯合國憲章時,中華民國亦為簽字國之一,蔣介石及國民黨當然知道。其第77條規定,由日本、義大利分離的領土,交聯合國託管。第76條規定,託管最後的目的在使之自治、獨立。而杜魯門提及的舊金山對日和約,當時已在起草,內定日本放棄台灣亦即台灣由日本分離,適用聯合國憲章第76及77兩條,託管、獨立,蔣介石也參與了。
1945年國民黨部隊到台灣以盟軍身分接受日本投降, 擅自把台灣人的國籍改變成中華民國國籍,違反國際法海牙公約及日內瓦公約「軍事佔領不改變佔領地主權,不改變人民國籍」的法規.
…………………………………………………………………………………
1946年
1946年8月,英國外交部致函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不能自身將臺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應該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臺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臺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1946年9月26日,英國外交部再度重申上述函文內容,特別強調:「並未將臺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而必須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文件決定」。
美國國務院於1946年11月致中華民國備忘錄,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 而中華民國政府也同意:「按照國際公法在和約未簽訂以前,在日僑民究竟應視作中國人或日本人或被解放人民,本團(中華民國駐日代表團) 不擬與總部作法理上之爭執。」
…………………………………………………………………………………
1949年
1949年1月19日, 路透社南京電:「鑒於南京政府一部份遷往台灣,美國向國民黨警告,在對日和約簽訂之前,盟軍總部對台仍負有任務,故南京可遷都廣州,不能遷都台灣」
1949年1月19日,香港大公報東京航訊, 盟軍統帥麥克阿瑟表示:「台灣現在還不是中國正式的領土,因此南京垮台後,中共不能進入台灣,美國將協助台灣人獨立,並將提交聯合國決定。」
1949年1月22日, 合眾社台北電:「蔣介石如果前來台灣,逃避中共報復或在台設立流亡政府,那麼他將在一個非正式屬於中國的領土上進行活動。根據1943年的開羅宣言,中國對於台灣僅有實際管轄權,而真正合法主權,有待對日和約簽訂之後」
1949年6月9日美國國務院提出了一份關於台灣問題的政策建議書,內中旨要是:蔣介石國民政府在台灣治理不當,已喪失託管的能力,應由美國和部分盟國出兵佔領,後由台灣公民投票,要求聯合國託管。
1949年6月18日,蔣經國於日記:蔣介石對蔣經國說,「英、美恐我不能固守台灣…使其太平洋海島防線發生缺口, 亟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蔣經國先生全集》, 第1冊, 第446頁)
1949年6月20日,蔣經國於日記:父親接獲我駐日本東京代表團來電報告,略稱「盟軍總部對於台灣軍事頗為憂慮,並有將台灣由我移交盟國或聯合國暫管之擬議」。父親極為憂慮,立即復電,請該團負責人就此事與麥克阿瑟元帥詳談......。(《蔣經國先生全集》, 第1冊, 第447頁)
1949年6月23日,美國國務院政策計劃處主任(著名的「蘇聯通」) 喬治‧肯楠(GEORGE F. KENNAN, )向國務卿提出 PPS 53號 意見書「美國對福爾摩莎、澎湖群島的政策」( United States Policy Toward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指明:
一、欲使臺灣、澎湖群島免去被中共佔據,並與中國大陸絕緣,須先排除國民政府在臺灣之統治,代以暫時國際性或美國之管理,使臺灣居民有自由投票決定誰屬之權利。
並附上一份處理臺灣的意見(A Possible Course of Action with Respect to Formosa and the Pesadores),建議國務卿將幾項辦法提出NSC供選擇:
一、請菲、澳、印三國,以中國內亂將擴至台澎,危及東南亞安定為由,要求聯合國於一年內在臺灣舉行公民投票。
二、台澎地位,待對日和約解決。
不久,他發現有一個方法可制止或抵消那不幸的「領土完整」的約束。首先,他提議日本應僅放棄臺灣主權,其後島嶼之永久地位將由美、英、蘇和中國採共同行動來代表簽字國家決定。設使四強無法在一年內取得協議,問題應交聯合國大會處理。
蔣氏絕不會同意此法,而中共又非聯合國一員,也非受邀參加三藩市和約的國家之一。1951年中,杜勒斯先生便表示,國民政府將不受邀且不簽約。因此,日本在三藩市放棄其對台主權,已將臺灣名義移轉給簽約的48國,由他們共管,以待聯合國大會作最後的解決。
1949年12月15日, 在美方的堅持下,蔣介石基於需要美援,行政院會議決定改組臺灣省政府,陳誠辭去臺灣省主席,由吳國禎接任為臺灣省主席兼保安司令。23位省府委員中,17名為台籍,為了討好美國人,還特地任命蔣渭川為民政廳長。
1949年12月,流亡東京的臺灣人發表給聯軍最高統帥的長達十七頁的請願書,要求聯軍直接佔領臺灣,以等待在國際監督之下,舉行公民投票。(p435, Chapter XXII: Free Formosa, George Kerr《Formosa Betrayed》)
…………………………………………………………………………………
1950年
1950年1月5日,杜魯門發表對台聲明表示,過去4年臺灣由蔣介石管理,英美及其他盟國己加贊同。這番話,使原本忐忑不安的蔣介石,像吃了一顆定心丸一樣。隨即在日記上記了如下的一筆:
「當川滇黔各省紛紛叛離之際(按:即上述1949年底逃亡西康時),余毅然決定將中央政府遷至台北。……當時對於遷都臺北之議,多主慎重(按,因為當時國際間盛傳,台灣託管、獨立),此則自暴自棄與不明大勢之輩耳。最近美國總統杜魯門且聲明臺灣為我國民政府所屬領土之一部分,繼續承認我國政府,並明白表示臺灣非獨立國家,閱此數語,即可瞭然,謠言邪說於此亦不攻自破矣」。
1950年3月13日,在陽明山莊革命實踐研究院對著國民黨的文武百官的演講,題目是<復職的使命與目的>,蔣介石說:「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1949)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而還不覺,豈不可痛…」已經滅亡的中華民國,其主權當然由繼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這也是為什麼1997年香港會歸還給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是台北的中華民國。
1950年5月28日, 美國國務院向菲律賓季里諾總統(Quirino)探詢是否願意接納蔣介石與其高級人員至菲律賓流亡。
1950年5月30日,主管亞太事務的美國助理國務卿魯斯克(Dean Rusk)約國務院同僚於私寓,討論臺灣問題,認為臺灣局勢已經很嚴重,惟有請蔣介石自向聯合國提出託管臺灣之案,由美國予以贊同,並以武力立加防護。
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以美國為首的十六國聯合國軍隊,進入朝鮮,二十七日杜魯門總統宣佈;「福爾摩沙(台灣)未來的定位,必須等待太平洋恢復安定後,亦即與日本簽定和平協議,或經過聯合國研議後,才能確定」
1950年6月26日,杜魯門主持布雷爾(Blair House)第二次會議,艾奇遜請總統發兩道命令:一、准許美國在韓之空軍轟擊北韓軍隊,但不越過三十八度線。二、命第七艦隊阻止中共攻擊臺灣,同時通知蔣介石國民政府,不要對中國大陸攻擊。杜魯門予以核准。臺灣中立化政策即在此會議上成立,由杜魯門以聲明方式通告之,並報聯合國。
在會議中,杜魯門並提到臺灣歸還日本,由麥克亞瑟管理之事,請國務院加以考究。
隨著來了6月危機-朝鮮事變-和總統聲明:「臺灣將來地位之決定,需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與日和平解決,或由聯合國考慮。」9月8日杜勒斯先生受命交涉對日和平條約,因此,他通過風浪洶湧的外交折衝。不久,他發現有一個方法可制止或抵消那不幸的「領土完整」的約束。首先,他提議日本應僅放棄臺灣主權,其後島嶼之永久地位將由美、英、蘇和中國采共同行動來代表簽字國家決定。設使四強無法在一年內取得協議,問題應交聯合國大會處理。
蔣氏絕不會同意此法,而中共又非聯合國一員,也非受邀參加三藩市和約的國家之一。1951年中,杜勒斯先生便表示,國民政府將不受邀且不簽約,因此,日本在三藩市放棄其對台主權,已將臺灣名義移轉給簽約的48國,由他們共管,以待聯合國大會作最後的解決。條約在1952年生效,而這問題就如此擱下來。(p408, Chapter XX: Behind the Reform Facade, George Kerr《Formosa Betrayed》)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8月致電聯合國,控訴美國 (一) 美國侵略中國臺灣案 ,(二) 美國誣告中國侵略朝鮮案。聯合國安理會9月29日通過決議(編號 87 決議案),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員出席聯合國安理會,參加「美國侵略中國臺灣案」的討論,表達立場。同年,11月28日下午聯合國安理會開始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出以伍修權為首,喬冠華為顧問,龔普生、安東、陳翹、浦山、周硯、孫彪和王乃靜等九人代表團,以所謂大量證據向安理會提出三項要求(一) 譴責和制裁美國侵占臺灣與干涉朝鮮罪行, (二) 美國軍隊撤出臺灣,(三) 美國與其他國家軍隊撤出朝鮮。
1950年11月30日,經過聯合國安理會討論,安理會「否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提出要求美軍,自臺灣與朝鮮撤軍的提議,自此明顯確定「臺灣地位未定」證實臺灣不是中國一部份。以上歷史事實,可參考伍修權發表於1990年6月28日「人民日報」之自述「四十年前的聯合國之行」。
蔣經國在「風雨中的寧靜」一書中曾說:「…計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文中又說:「余必死守台灣,絕不能交歸盟國,…。」事實證明,蔣介石父子早知台灣真正的國際定位,為了自己的私利,而欺騙台灣人。
1950年 7月26日,英國外交部官員 Kenneth Younger ,發表書面聲明:「英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之合法政府 ………… 臺灣在法律上仍為日本領土,故無所謂臺灣政府。日本投降後當時之中國政府,經其餘盟國之同意,取得臺灣之臨時治理權,但仍須等和約對其地位作最後之決定。」(倫敦時報,1950年7月28日)可見,當年沒有任何國家同意中國併吞臺灣。
1950年7月28日,艾奇遜電覆美大使,囑其向英國外相探詢英國對於長期處理臺灣之意見,並表示:
美國雖然認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都可在長期方案中加以考究,但臺灣人民對於歸屬中國之意向,亦應考量,不能以開羅宣言為處理臺灣之定案。而處理臺灣之方法:(1)交還日本、(2)交給中共、(3)聯合國託管、 (4)獨立、(5)公民投票,均可研究。但必須在韓戰結束以後, 視其時--太平洋情勢如何再作選擇。而其方法,則必須和平。
1950年10月7日聯合國第五屆大會將美國提出的「福爾摩莎問題」列入大會議程。
1950年,美英兩國開始草擬「與日本的和平條約」。蔣介石中國政府亦主張臺灣與澎湖群島,日本不要指定認撥「過戶」給中國,僅需作表示「放棄」之懸空割讓。這是為了確保蔣介石政權他所流亡與託管的臺灣和澎湖群島,不會落入當時已佔領統治中國的中國共產黨政府之手。
蔣介石在後來對和約的訂定有明確的指示:
和約的訂定只要確保我方在臺灣的利益,千萬不要提起臺灣地位歸屬的問題。
…………………………………………………………………………………
1951年
1951年9月8日, 美國與48國參加簽訂 「舊金山和平條約」。 此條約是對日本的解放令,條約生效,日本恢復主權國家地位。
條約第2B條中,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領土的一切。
條約第21條,對中國應享之權益,清清楚楚規定,其中並沒有包含臺灣與澎湖群島
「舊金山和平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
條約第23條,列明「美國是主要佔領國」。
…………………………………………………………………………………
1952年
1952年4月28日, 《與日本的和平條約》生效,「美國對日本的釋放令」生效,日本恢復主權國家身份,同時,也和美國及共同簽訂此一份「與日本的和平條約」之其他各國,恢復和平。
1952年4月28日,蔣介石政府與日本於在台北另行簽訂一份和約,和約中第二條規定:
「茲承認依照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市簽訂之《對日本和平條約》……,日本已放棄台灣、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限和請求權……。」重申與追認1951年9月8日美國和多國及日本的「與日本的和平條約」第2條中,日本「已放棄」臺灣、澎湖群島的權利、名義與要求。此和約中沒有說明日本放棄台澎之後將之交給誰承接,當然這是根據杜魯門總統的聲明所作的巧妙安排,讓北京政府得不到國際法上的權利義務來接管台灣。
1952負責台北和約簽訂的﹝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當時是「立法院」就中日和約進行質詢,有立法委員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
葉 公超回答說:「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
…………………………………………………………………………………
1954年
1954年9月8日, 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主張仿效北約的作法,在東南亞成立類似的反共組織,後來由美、英、法 、泰、菲、澳洲、紐西蘭、巴基斯坦等八國簽訂「馬尼拉條約」(Manila Treaty)成立了「東南亞公約組織」(SEATO)。高棉、寮國 、南越亦陸續的加入。其目的原本是用來防堵蘇聯及中共的共產主義,但因成效不彰,後在1977年宣佈解散。
1954年12月3日, 美國因在臺灣之託管政府未能加入東南亞公約,退而求其次與蔣介石政府締結共同防禦條約 。
…………………………………………………………………………………
1955年
1955年2月5日, 英國外相艾登,在國會下院發表台灣法律地位書面聲明略謂:「1945年9月中國軍隊受盟軍最高統帥之命接管台灣;但此舉並非一項領土割讓,其本身亦不涉及主權之變更。蔣委員長駐於台灣,係依盟國與其所達成之一項暫時安排,由其作軍事佔領,此項安排並不構成台灣久成為中國領土。1952年和約日本正式放棄其對台灣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然該約並未使台灣主權移轉於中國,因此英國政府認為台灣之法律主權尚未決定。」 倫敦時報,1955年2月5日)
…………………………………………………………………………………
1959年
1959年,中華民國逃兵在美國要求政治庇護,國民黨要求引渡不成鬧到法院,在華盛頓地方法院判決1959年10月7日判決,「台灣並非一個國家,它可說是一個被中華民國佔有並治理的領土或地區,但未經正式承認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1959年11月1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發表「康隆報告」。寫報告的作者們在提出各種政策方案時,促請美國取消介入外島糾紛的約束,並促使蔣介石政府自該島撤退。作者並強調,假若政策是真實且可行的話,則從該地區脫離,在海峽劃一條清楚的界線。
作者又指出,如果臺灣能保持一段相當時期的中立,大陸難民可由島上人民所吸收。但另一方面,該報告警告稱,突發的嚴重危機或將迫使華府作緊急決定。繼承問題就是一個主要的危險關頭。報告間接地以下面這些話提到蔣經國和其黨羽:
假如在臺灣的領導者與共產黨妥協,美國的立場一定極為窘迫。它需緊急作決定,是否干涉,以保障臺灣人的自決權。
康隆報告倡成立臺灣共和國,其軍事防衛和遣送難民返回中國大陸或前往他地,可由美國保證執行。文中又謂,將臺灣交中共以圖在亞洲尋求一總解決方案,若非經臺灣人同意,是「不道德的行為」, 且將會嚴重損害美國與其他求美國協助而維持獨立的較小國家間之外交關係。
臺灣人自己已顯然表明願意維持與大陸分離,並且這可由住民投票測驗出來。(p. 412-413, Chapter XX: Behind the Reform Facade, George Kerr《Formosa Betrayed》)
臺灣領導人在「正義的呼籲」一文中,對美國人民宣示, 警告美國自1945年以來不合理的支持蔣幫,徒損美國威信,雖然在將來的危機中,美國可能更需要臺灣地方人士的合作。
我們時常企圖控告美國的虛偽,因美國一方面反對獨裁政權,另一方面卻又支持蔣幫-亞洲最獨裁的政權。但是,我們熱切的相信,美國真正的旨趣是在臺灣,而支持蔣幫乃是暫時性的行為。這個信心使我們信任美國及希望美國對我們獨立的主張多以支持。
簡言之,我們要求聯合國立即採取託管臺灣的行動,以確立競選的自由,在競選中所有的住民將可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然後在公民投票中決定臺灣的將來命運。
我們深信在公民投票中,大多數人將選擇獨立。[注:「台獨立聯盟」, 《正義的訴求 》(Appeal for Justice)(費城, 1960年3月), 共3頁](p445~p446)
…………………………………………………………………………………
1964年
1964年二月二十九日日本池田勇人首相說,在法律上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其主權問題未獲協議,該島不屬於任何國家
…………………………………………………………………………………
1970年
1970年6月美國國務院通知參議院 :「臺灣與澎湖群島,沒有受到任何國際條約規定處置,這個地區的主權是一個不確定的問題,將來必須依靠國際性的解決方案」。這個論點也曾經在1971年7月13日 Department of State Legal Advisor備忘錄裡的主題:「臺灣的法律地位」重複被提起。
…………………………………………………………………………………
1971年
1971年4月28日,美國國務院宣佈,台灣地位尚未確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都是盟國暫時意向的聲明從未正式執行。
1971年7月13日,美國國務院律師 Starr 發現到在一份美國國務院備法律忘錄第二頁上面寫的很清楚蔣介石根據麥帥第一號命令接受代理 (acting on behalf) 台澎受降,但並未轉移主權(美國國務院檔案日期: 1971年7月13日).
聯合國大會於1971年10月25日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恢復」其在聯合國的會藉及權利,同時驅逐蔣介石代表在聯合國及相關組織「非法佔據的位置」。至此之後,蔣介石建立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已變成不被國際承認的流亡政權。此流亡政權延續到現在。
…………………………………………………………………………………
1979年
1979年1月,美國與中國建交,廢止美國與蔣氏政權的「共同防禦條約」。美國國會通過 1979年1月1日生效的「台灣關係法」,強調「台灣」、「台灣人民」、「台灣人的人權」之維護是美國的責任。「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雖然中美三個公報曾提及美國認知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這是美國憲法中賦予總統的「行政權」範圍,沒有經過參議院表決,並不屬於「法律」範圍。(另見:台灣現狀未來問答集)
前美國在臺協會理事主席、現任華府智庫布魯金斯研究所東北亞研究中心主任卜睿哲在其新書中「解開兩岸的結」(Untying the Knot )明確表示美國的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中美建交公報」,及1982年「八一七公報」,與美國一貫的「一個中國政策」,「未來式的臺灣與中國和平對話」,在在顯示「臺灣地位未定」。
今年8月,在美國國務官員拋出「中華民國是多年未定的議題」說法之後,旋即美、日、加三國又致函聯合國,表達不接受「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立場。至此台灣又成為國際注目焦點,並把台灣地位問題浮上檯面國際化,也迫使美國表態,然而中國喉舌都不敢對該國內人民做詳實報導,台灣統媒更加不敢還原歷史,省視箇中來龍去脈。傲笑年糕特地把多位台派前輩,長年蒐集並已發表有關「台灣地位與主權」的相關文獻,採編年的方式重新輯錄,提供糕友參考。內容有點長,適合颱風天慢慢看。其中可以發現兩個要點:一、蔣介石父子均清楚知道台灣並非中國領土,卻一直欺騙台灣人民;二、美國政府立場從頭到尾都沒改變,他們對台灣有其責任,他們必須協助台灣公民自決!但是他們都未付諸實現,所以美國還欠台灣一個自決公投!也誠摯呼籲陳總統、李前總統好好參照歷史真相與國際慣例,去省思台灣的下一步提供國人建議方向。同時協商美國終結蔣氏政權的「代理軍事佔領」任務,敦請聯合國監督暨協助台灣公民自決,並嚴禁中國參與或介入國際監督之列。也請謝長廷先生好好思索腹案,也給台灣一個機會!至於馬丁丁,一個蔣氏詐騙集團的後人代表,那就免了吧,就讓他帶著福建省連江縣去跟中國去「終極統一」吧!
重點摘要:
蔣介石父子均清楚知道台灣是盟國託管地
1. 1949年6月18日,蔣經國於日記:蔣介石對蔣經國說,「英、美恐我不能固守台灣…使其太平洋海島防線發生缺口, 亟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蔣經國先生全集》, 第1冊, 第446頁)
2. 1949年6月20日,蔣經國於日記:父親接獲我駐日本東京代表團來電報告,略稱「盟軍總部對於台灣軍事頗為憂慮,並有將台灣由我移交盟國或聯合國暫管之擬議」。父親極為憂慮,立即復電,請該團負責人就此事與麥克阿瑟元帥詳談......。(《蔣經國先生全集》, 第1冊, 第447頁)
3. 1950年3月13日,在陽明山莊革命實踐研究院對著國民黨的文武百官的演講,題目是<復職的使命與目的>,蔣介石說:「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1949)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而還不覺,豈不可痛…」已經滅亡的中華民國,其主權當然由繼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這也是為什麼1997年香港會歸還給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是台北的中華民國。
4. 蔣經國在「風雨中的寧靜」一書中曾說:「…計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文中又說:「余必死守台灣,絕不能交歸盟國,…。」事實證明,蔣介石父子早知台灣真正的國際定位,為了自己的私利,而欺騙台灣人。
5. 1952負責台北和約簽訂的﹝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當時是「立法院」就中日和約進行質詢,有立法委員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
葉 公超回答說:「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
6. 1950年,美英兩國開始草擬「與日本的和平條約」。蔣介石中國政府亦主張臺灣與澎湖群島,日本不要指定認撥「過戶」給中國,僅需作表示「放棄」之懸空割讓。這是為了確保蔣介石政權他所流亡與託管的臺灣和澎湖群島,不會落入當時已佔領統治中國的中國共產黨政府之手。
蔣介石在後來對和約的訂定有明確的指示:
和約的訂定只要確保我方在臺灣的利益,千萬不要提起臺灣地位歸屬的問題。
…………………………………………………………………………………
美國政府立場部份
1. 1949年1月19日,香港大公報東京航訊, 盟軍統帥麥克阿瑟表示:「台灣現在還不是中國正式的領土,因此南京垮台後,中共不能進入台灣,美國將協助台灣人獨立,並將提交聯合國決定。」
2. 1949年6月9日美國國務院提出了一份關於台灣問題的政策建議書,內中旨要是:蔣介石國民政府在台灣治理不當,已喪失託管的能力,應由美國和部分盟國出兵佔領,後由台灣公民投票,要求聯合國託管。
3. 1949年6月23日,美國國務院政策計劃處主任(著名的「蘇聯通」) 喬治‧肯楠(GEORGE F. KENNAN, )向國務卿提出 PPS 53號 意見書「美國對福爾摩莎、澎湖群島的政策」( United States Policy Toward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指明:
一、欲使臺灣、澎湖群島免去被中共佔據,並與中國大陸絕緣,須先排除國民政府在臺灣之統治,代以暫時國際性或美國之管理,使臺灣居民有自由投票決定誰屬之權利。
並附上一份處理臺灣的意見(A Possible Course of Action with Respect to Formosa and the Pesadores),建議國務卿將幾項辦法提出NSC供選擇:
一、請菲、澳、印三國,以中國內亂將擴至台澎,危及東南亞安定為由,要求聯合國於一年內在臺灣舉行公民投票。
4. 1950年5月30日,主管亞太事務的美國助理國務卿魯斯克(Dean Rusk)約國務院同僚於私寓,討論臺灣問題,認為臺灣局勢已經很嚴重,惟有請蔣介石自向聯合國提出託管臺灣之案,由美國予以贊同,並以武力立加防護。
5. 1950年7月28日,艾奇遜電覆美大使,囑其向英國外相探詢英國對於長期處理臺灣之意見,並表示:
美國雖然認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都可在長期方案中加以考究,但臺灣人民對於歸屬中國之意向,亦應考量,不能以開羅宣言為處理臺灣之定案。而處理臺灣之方法:(1)交還日本、(2)交給中共、(3)聯合國託管、 (4)獨立、(5)公民投票,均可研究。但必須在韓戰結束以後, 視其時--太平洋情勢如何再作選擇。而其方法,則必須和平。
6. 1959年11月1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發表「康隆報告」。
(節略)報告間接地以下面這些話提到蔣經國和其黨羽:
假如在臺灣的領導者與共產黨妥協,美國的立場一定極為窘迫。它需緊急作決定,是否干涉,以保障臺灣人的自決權。
康隆報告倡成立臺灣共和國,其軍事防衛和遣送難民返回中國大陸或前往他地,可由美國保證執行。文中又謂,將臺灣交中共以圖在亞洲尋求一總解決方案,若非經臺灣人同意,是「不道德的行為」,且將會嚴重損害美國與其他求美國協助而維持獨立的較小國家間之外交關係。
…………………………………………………………………………………
本篇引用自
1.台灣主權相關歷史集
2.《台灣地位問題對話錄》三部曲--〈公投一個願景〉
3.雲程::由軍事佔領到重建
4.認識台灣的歷史定位--抬起胸膛做個真正的台灣人吧
5.中華民國窩藏還是李登輝窩藏
[原文轉貼]
台灣主權相關歷史文獻輯錄
底下收錄歷史上的相關資料,足以說明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中華民國。
…………………………………………………………………………………
1895年
西元1895 年清帝國依據馬關條約把台灣與澎湖群島割讓給日本。由大清李鴻章之子二品頂戴李經方與日本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在台灣基隆外海日輪「橫濱丸」上辦理台灣 主權移交手續,當年日本依國際公約給台灣人民兩年時間,自由選擇國籍。只有數千人選擇返回中國,台灣正式成為日本的一部份。
…………………………………………………………………………………
1936年
1936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裡規範了中華民國之領土為何。五五憲草第4條原文為「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 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郟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由此可見中華民國憲法承認台灣非其領土。
有人說,1936年時台灣為日本佔據,當然不在五五憲草規定領土之內。此說似有理,但詳究即知無理。遼寧、吉林、黑龍江當時也為日本佔據,卻列入五五憲草,足見該國承認台灣非其領土無可辯駁。即使是其領土,被日本佔據,是根據馬關條約,收回時也應有法律依據。但中華民國「收回台灣」沒有法律根據,也 沒有完成法定程序。
…………………………………………………………………………………
1942年
1942年,中華民國外交部長宋子文在重慶國際宣傳處記者會中,有記者問到:「戰後之我國,在領土方面是恢復到九一八以前之狀態?抑或恢復到甲午以前之狀態?」宋子文回答說:「中國應收回東北四省。台灣及琉球,朝鮮必須獨立」
…………………………………………………………………………………
1945年
1945年6月26日簽訂聯合國憲章時,中華民國亦為簽字國之一,蔣介石及國民黨當然知道。其第77條規定,由日本、義大利分離的領土,交聯合國託管。第76條規定,託管最後的目的在使之自治、獨立。而杜魯門提及的舊金山對日和約,當時已在起草,內定日本放棄台灣亦即台灣由日本分離,適用聯合國憲章第76及77兩條,託管、獨立,蔣介石也參與了。
1945年國民黨部隊到台灣以盟軍身分接受日本投降, 擅自把台灣人的國籍改變成中華民國國籍,違反國際法海牙公約及日內瓦公約「軍事佔領不改變佔領地主權,不改變人民國籍」的法規.
…………………………………………………………………………………
1946年
1946年8月,英國外交部致函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不能自身將臺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應該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臺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臺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1946年9月26日,英國外交部再度重申上述函文內容,特別強調:「並未將臺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而必須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文件決定」。
美國國務院於1946年11月致中華民國備忘錄,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 而中華民國政府也同意:「按照國際公法在和約未簽訂以前,在日僑民究竟應視作中國人或日本人或被解放人民,本團(中華民國駐日代表團) 不擬與總部作法理上之爭執。」
…………………………………………………………………………………
1949年
1949年1月19日, 路透社南京電:「鑒於南京政府一部份遷往台灣,美國向國民黨警告,在對日和約簽訂之前,盟軍總部對台仍負有任務,故南京可遷都廣州,不能遷都台灣」
1949年1月19日,香港大公報東京航訊, 盟軍統帥麥克阿瑟表示:「台灣現在還不是中國正式的領土,因此南京垮台後,中共不能進入台灣,美國將協助台灣人獨立,並將提交聯合國決定。」
1949年1月22日, 合眾社台北電:「蔣介石如果前來台灣,逃避中共報復或在台設立流亡政府,那麼他將在一個非正式屬於中國的領土上進行活動。根據1943年的開羅宣言,中國對於台灣僅有實際管轄權,而真正合法主權,有待對日和約簽訂之後」
1949年6月9日美國國務院提出了一份關於台灣問題的政策建議書,內中旨要是:蔣介石國民政府在台灣治理不當,已喪失託管的能力,應由美國和部分盟國出兵佔領,後由台灣公民投票,要求聯合國託管。
1949年6月18日,蔣經國於日記:蔣介石對蔣經國說,「英、美恐我不能固守台灣…使其太平洋海島防線發生缺口, 亟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蔣經國先生全集》, 第1冊, 第446頁)
1949年6月20日,蔣經國於日記:父親接獲我駐日本東京代表團來電報告,略稱「盟軍總部對於台灣軍事頗為憂慮,並有將台灣由我移交盟國或聯合國暫管之擬議」。父親極為憂慮,立即復電,請該團負責人就此事與麥克阿瑟元帥詳談......。(《蔣經國先生全集》, 第1冊, 第447頁)
1949年6月23日,美國國務院政策計劃處主任(著名的「蘇聯通」) 喬治‧肯楠(GEORGE F. KENNAN, )向國務卿提出 PPS 53號 意見書「美國對福爾摩莎、澎湖群島的政策」( United States Policy Toward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指明:
一、欲使臺灣、澎湖群島免去被中共佔據,並與中國大陸絕緣,須先排除國民政府在臺灣之統治,代以暫時國際性或美國之管理,使臺灣居民有自由投票決定誰屬之權利。
並附上一份處理臺灣的意見(A Possible Course of Action with Respect to Formosa and the Pesadores),建議國務卿將幾項辦法提出NSC供選擇:
一、請菲、澳、印三國,以中國內亂將擴至台澎,危及東南亞安定為由,要求聯合國於一年內在臺灣舉行公民投票。
二、台澎地位,待對日和約解決。
不久,他發現有一個方法可制止或抵消那不幸的「領土完整」的約束。首先,他提議日本應僅放棄臺灣主權,其後島嶼之永久地位將由美、英、蘇和中國採共同行動來代表簽字國家決定。設使四強無法在一年內取得協議,問題應交聯合國大會處理。
蔣氏絕不會同意此法,而中共又非聯合國一員,也非受邀參加三藩市和約的國家之一。1951年中,杜勒斯先生便表示,國民政府將不受邀且不簽約。因此,日本在三藩市放棄其對台主權,已將臺灣名義移轉給簽約的48國,由他們共管,以待聯合國大會作最後的解決。
1949年12月15日, 在美方的堅持下,蔣介石基於需要美援,行政院會議決定改組臺灣省政府,陳誠辭去臺灣省主席,由吳國禎接任為臺灣省主席兼保安司令。23位省府委員中,17名為台籍,為了討好美國人,還特地任命蔣渭川為民政廳長。
1949年12月,流亡東京的臺灣人發表給聯軍最高統帥的長達十七頁的請願書,要求聯軍直接佔領臺灣,以等待在國際監督之下,舉行公民投票。(p435, Chapter XXII: Free Formosa, George Kerr《Formosa Betrayed》)
…………………………………………………………………………………
1950年
1950年1月5日,杜魯門發表對台聲明表示,過去4年臺灣由蔣介石管理,英美及其他盟國己加贊同。這番話,使原本忐忑不安的蔣介石,像吃了一顆定心丸一樣。隨即在日記上記了如下的一筆:
「當川滇黔各省紛紛叛離之際(按:即上述1949年底逃亡西康時),余毅然決定將中央政府遷至台北。……當時對於遷都臺北之議,多主慎重(按,因為當時國際間盛傳,台灣託管、獨立),此則自暴自棄與不明大勢之輩耳。最近美國總統杜魯門且聲明臺灣為我國民政府所屬領土之一部分,繼續承認我國政府,並明白表示臺灣非獨立國家,閱此數語,即可瞭然,謠言邪說於此亦不攻自破矣」。
1950年3月13日,在陽明山莊革命實踐研究院對著國民黨的文武百官的演講,題目是<復職的使命與目的>,蔣介石說:「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1949)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而還不覺,豈不可痛…」已經滅亡的中華民國,其主權當然由繼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這也是為什麼1997年香港會歸還給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是台北的中華民國。
1950年5月28日, 美國國務院向菲律賓季里諾總統(Quirino)探詢是否願意接納蔣介石與其高級人員至菲律賓流亡。
1950年5月30日,主管亞太事務的美國助理國務卿魯斯克(Dean Rusk)約國務院同僚於私寓,討論臺灣問題,認為臺灣局勢已經很嚴重,惟有請蔣介石自向聯合國提出託管臺灣之案,由美國予以贊同,並以武力立加防護。
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以美國為首的十六國聯合國軍隊,進入朝鮮,二十七日杜魯門總統宣佈;「福爾摩沙(台灣)未來的定位,必須等待太平洋恢復安定後,亦即與日本簽定和平協議,或經過聯合國研議後,才能確定」
1950年6月26日,杜魯門主持布雷爾(Blair House)第二次會議,艾奇遜請總統發兩道命令:一、准許美國在韓之空軍轟擊北韓軍隊,但不越過三十八度線。二、命第七艦隊阻止中共攻擊臺灣,同時通知蔣介石國民政府,不要對中國大陸攻擊。杜魯門予以核准。臺灣中立化政策即在此會議上成立,由杜魯門以聲明方式通告之,並報聯合國。
在會議中,杜魯門並提到臺灣歸還日本,由麥克亞瑟管理之事,請國務院加以考究。
隨著來了6月危機-朝鮮事變-和總統聲明:「臺灣將來地位之決定,需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與日和平解決,或由聯合國考慮。」9月8日杜勒斯先生受命交涉對日和平條約,因此,他通過風浪洶湧的外交折衝。不久,他發現有一個方法可制止或抵消那不幸的「領土完整」的約束。首先,他提議日本應僅放棄臺灣主權,其後島嶼之永久地位將由美、英、蘇和中國采共同行動來代表簽字國家決定。設使四強無法在一年內取得協議,問題應交聯合國大會處理。
蔣氏絕不會同意此法,而中共又非聯合國一員,也非受邀參加三藩市和約的國家之一。1951年中,杜勒斯先生便表示,國民政府將不受邀且不簽約,因此,日本在三藩市放棄其對台主權,已將臺灣名義移轉給簽約的48國,由他們共管,以待聯合國大會作最後的解決。條約在1952年生效,而這問題就如此擱下來。(p408, Chapter XX: Behind the Reform Facade, George Kerr《Formosa Betrayed》)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8月致電聯合國,控訴美國 (一) 美國侵略中國臺灣案 ,(二) 美國誣告中國侵略朝鮮案。聯合國安理會9月29日通過決議(編號 87 決議案),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員出席聯合國安理會,參加「美國侵略中國臺灣案」的討論,表達立場。同年,11月28日下午聯合國安理會開始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出以伍修權為首,喬冠華為顧問,龔普生、安東、陳翹、浦山、周硯、孫彪和王乃靜等九人代表團,以所謂大量證據向安理會提出三項要求(一) 譴責和制裁美國侵占臺灣與干涉朝鮮罪行, (二) 美國軍隊撤出臺灣,(三) 美國與其他國家軍隊撤出朝鮮。
1950年11月30日,經過聯合國安理會討論,安理會「否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提出要求美軍,自臺灣與朝鮮撤軍的提議,自此明顯確定「臺灣地位未定」證實臺灣不是中國一部份。以上歷史事實,可參考伍修權發表於1990年6月28日「人民日報」之自述「四十年前的聯合國之行」。
蔣經國在「風雨中的寧靜」一書中曾說:「…計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文中又說:「余必死守台灣,絕不能交歸盟國,…。」事實證明,蔣介石父子早知台灣真正的國際定位,為了自己的私利,而欺騙台灣人。
1950年 7月26日,英國外交部官員 Kenneth Younger ,發表書面聲明:「英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之合法政府 ………… 臺灣在法律上仍為日本領土,故無所謂臺灣政府。日本投降後當時之中國政府,經其餘盟國之同意,取得臺灣之臨時治理權,但仍須等和約對其地位作最後之決定。」(倫敦時報,1950年7月28日)可見,當年沒有任何國家同意中國併吞臺灣。
1950年7月28日,艾奇遜電覆美大使,囑其向英國外相探詢英國對於長期處理臺灣之意見,並表示:
美國雖然認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都可在長期方案中加以考究,但臺灣人民對於歸屬中國之意向,亦應考量,不能以開羅宣言為處理臺灣之定案。而處理臺灣之方法:(1)交還日本、(2)交給中共、(3)聯合國託管、 (4)獨立、(5)公民投票,均可研究。但必須在韓戰結束以後, 視其時--太平洋情勢如何再作選擇。而其方法,則必須和平。
1950年10月7日聯合國第五屆大會將美國提出的「福爾摩莎問題」列入大會議程。
1950年,美英兩國開始草擬「與日本的和平條約」。蔣介石中國政府亦主張臺灣與澎湖群島,日本不要指定認撥「過戶」給中國,僅需作表示「放棄」之懸空割讓。這是為了確保蔣介石政權他所流亡與託管的臺灣和澎湖群島,不會落入當時已佔領統治中國的中國共產黨政府之手。
蔣介石在後來對和約的訂定有明確的指示:
和約的訂定只要確保我方在臺灣的利益,千萬不要提起臺灣地位歸屬的問題。
…………………………………………………………………………………
1951年
1951年9月8日, 美國與48國參加簽訂 「舊金山和平條約」。 此條約是對日本的解放令,條約生效,日本恢復主權國家地位。
條約第2B條中,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領土的一切。
條約第21條,對中國應享之權益,清清楚楚規定,其中並沒有包含臺灣與澎湖群島
「舊金山和平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
條約第23條,列明「美國是主要佔領國」。
…………………………………………………………………………………
1952年
1952年4月28日, 《與日本的和平條約》生效,「美國對日本的釋放令」生效,日本恢復主權國家身份,同時,也和美國及共同簽訂此一份「與日本的和平條約」之其他各國,恢復和平。
1952年4月28日,蔣介石政府與日本於在台北另行簽訂一份和約,和約中第二條規定:
「茲承認依照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市簽訂之《對日本和平條約》……,日本已放棄台灣、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限和請求權……。」重申與追認1951年9月8日美國和多國及日本的「與日本的和平條約」第2條中,日本「已放棄」臺灣、澎湖群島的權利、名義與要求。此和約中沒有說明日本放棄台澎之後將之交給誰承接,當然這是根據杜魯門總統的聲明所作的巧妙安排,讓北京政府得不到國際法上的權利義務來接管台灣。
1952負責台北和約簽訂的﹝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當時是「立法院」就中日和約進行質詢,有立法委員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
葉 公超回答說:「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
…………………………………………………………………………………
1954年
1954年9月8日, 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主張仿效北約的作法,在東南亞成立類似的反共組織,後來由美、英、法 、泰、菲、澳洲、紐西蘭、巴基斯坦等八國簽訂「馬尼拉條約」(Manila Treaty)成立了「東南亞公約組織」(SEATO)。高棉、寮國 、南越亦陸續的加入。其目的原本是用來防堵蘇聯及中共的共產主義,但因成效不彰,後在1977年宣佈解散。
1954年12月3日, 美國因在臺灣之託管政府未能加入東南亞公約,退而求其次與蔣介石政府締結共同防禦條約 。
…………………………………………………………………………………
1955年
1955年2月5日, 英國外相艾登,在國會下院發表台灣法律地位書面聲明略謂:「1945年9月中國軍隊受盟軍最高統帥之命接管台灣;但此舉並非一項領土割讓,其本身亦不涉及主權之變更。蔣委員長駐於台灣,係依盟國與其所達成之一項暫時安排,由其作軍事佔領,此項安排並不構成台灣久成為中國領土。1952年和約日本正式放棄其對台灣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然該約並未使台灣主權移轉於中國,因此英國政府認為台灣之法律主權尚未決定。」 倫敦時報,1955年2月5日)
…………………………………………………………………………………
1959年
1959年,中華民國逃兵在美國要求政治庇護,國民黨要求引渡不成鬧到法院,在華盛頓地方法院判決1959年10月7日判決,「台灣並非一個國家,它可說是一個被中華民國佔有並治理的領土或地區,但未經正式承認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1959年11月1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發表「康隆報告」。寫報告的作者們在提出各種政策方案時,促請美國取消介入外島糾紛的約束,並促使蔣介石政府自該島撤退。作者並強調,假若政策是真實且可行的話,則從該地區脫離,在海峽劃一條清楚的界線。
作者又指出,如果臺灣能保持一段相當時期的中立,大陸難民可由島上人民所吸收。但另一方面,該報告警告稱,突發的嚴重危機或將迫使華府作緊急決定。繼承問題就是一個主要的危險關頭。報告間接地以下面這些話提到蔣經國和其黨羽:
假如在臺灣的領導者與共產黨妥協,美國的立場一定極為窘迫。它需緊急作決定,是否干涉,以保障臺灣人的自決權。
康隆報告倡成立臺灣共和國,其軍事防衛和遣送難民返回中國大陸或前往他地,可由美國保證執行。文中又謂,將臺灣交中共以圖在亞洲尋求一總解決方案,若非經臺灣人同意,是「不道德的行為」, 且將會嚴重損害美國與其他求美國協助而維持獨立的較小國家間之外交關係。
臺灣人自己已顯然表明願意維持與大陸分離,並且這可由住民投票測驗出來。(p. 412-413, Chapter XX: Behind the Reform Facade, George Kerr《Formosa Betrayed》)
臺灣領導人在「正義的呼籲」一文中,對美國人民宣示, 警告美國自1945年以來不合理的支持蔣幫,徒損美國威信,雖然在將來的危機中,美國可能更需要臺灣地方人士的合作。
我們時常企圖控告美國的虛偽,因美國一方面反對獨裁政權,另一方面卻又支持蔣幫-亞洲最獨裁的政權。但是,我們熱切的相信,美國真正的旨趣是在臺灣,而支持蔣幫乃是暫時性的行為。這個信心使我們信任美國及希望美國對我們獨立的主張多以支持。
簡言之,我們要求聯合國立即採取託管臺灣的行動,以確立競選的自由,在競選中所有的住民將可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然後在公民投票中決定臺灣的將來命運。
我們深信在公民投票中,大多數人將選擇獨立。[注:「台獨立聯盟」, 《正義的訴求 》(Appeal for Justice)(費城, 1960年3月), 共3頁](p445~p446)
…………………………………………………………………………………
1964年
1964年二月二十九日日本池田勇人首相說,在法律上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其主權問題未獲協議,該島不屬於任何國家
…………………………………………………………………………………
1970年
1970年6月美國國務院通知參議院 :「臺灣與澎湖群島,沒有受到任何國際條約規定處置,這個地區的主權是一個不確定的問題,將來必須依靠國際性的解決方案」。這個論點也曾經在1971年7月13日 Department of State Legal Advisor備忘錄裡的主題:「臺灣的法律地位」重複被提起。
…………………………………………………………………………………
1971年
1971年4月28日,美國國務院宣佈,台灣地位尚未確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都是盟國暫時意向的聲明從未正式執行。
1971年7月13日,美國國務院律師 Starr 發現到在一份美國國務院備法律忘錄第二頁上面寫的很清楚蔣介石根據麥帥第一號命令接受代理 (acting on behalf) 台澎受降,但並未轉移主權(美國國務院檔案日期: 1971年7月13日).
聯合國大會於1971年10月25日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恢復」其在聯合國的會藉及權利,同時驅逐蔣介石代表在聯合國及相關組織「非法佔據的位置」。至此之後,蔣介石建立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已變成不被國際承認的流亡政權。此流亡政權延續到現在。
…………………………………………………………………………………
1979年
1979年1月,美國與中國建交,廢止美國與蔣氏政權的「共同防禦條約」。美國國會通過 1979年1月1日生效的「台灣關係法」,強調「台灣」、「台灣人民」、「台灣人的人權」之維護是美國的責任。「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雖然中美三個公報曾提及美國認知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這是美國憲法中賦予總統的「行政權」範圍,沒有經過參議院表決,並不屬於「法律」範圍。(另見:台灣現狀未來問答集)
前美國在臺協會理事主席、現任華府智庫布魯金斯研究所東北亞研究中心主任卜睿哲在其新書中「解開兩岸的結」(Untying the Knot )明確表示美國的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中美建交公報」,及1982年「八一七公報」,與美國一貫的「一個中國政策」,「未來式的臺灣與中國和平對話」,在在顯示「臺灣地位未定」。
2007年9月16日 星期日
自由電子報 - 《星期專論》公投護台灣,加入聯合國
自由電子報 - 《星期專論》公投護台灣,加入聯合國
九一五「公投護台灣,加入聯合國」大遊行熱烈盛大的場面,令人非常感動,也給人無限的勇氣與決心,對台灣前途充滿無限的信心與希望。
台灣申請入聯已有的成果
今年七月我們的政府向聯合國提出加入為會員國的正式申請,意義非常重大。雖然遇到意料中的阻礙與困難,但是,在短短的兩個月,已經有六項非常具體的成就。
第一、我們的政府向國際社會非常明確宣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是一個民主自由、愛好和平的國家。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是政治現狀。台灣與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不同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代表台灣及台灣人民。
第二、清楚表達,台灣要加入聯合國做一個會員國是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的基本人權,也是台灣人強烈的願望,不容打壓、剝奪、限制。我們兩千三百萬的台灣人在國際社會要爭取我們應有的尊嚴與平等的地位,要參加聯合國及其體系下的組織,積極參與作為,享受全球化地球村每一個國家應享有的權利,也要盡我們最大的努力與責任,貢獻國際社會,貢獻人類。
第三、充分顯示,台灣是國際性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我們的政府積極主動提出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所引起的國際關切、回應、支持、爭議、批評、反擊與緊張,在在證明台灣是國際問題。中國愈利用美國、其他國家與聯合國秘書長來打壓台灣政府與人民,愈凸顯台灣是國際所共同關切的問題。
第四、打破美國「一中政策」的束縛,台灣不再成為大國強權政治的棋子。
第五、台灣人不能幻想不勞而獲獨立建國。中國所謂「台獨」是外國支持的指控,也不攻自破。
第六、經過台灣入聯申請的衝擊激勵,台灣人的國家意識大大提升,也深深感受到團結的重要。台灣明明已經由被軍事佔領地進化為一個國家,有人講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有人講「中華民國」才是國家,但是中國與美國都講「中華民國」並不是一個國家。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需要靠台灣人民自己的意志與力量來證明。台灣真像是一個國家,又不像是一個國家的曖昧,不可再拖下去。台灣成為一個正常化的國家才實在。
以公投入聯為台灣發聲
一個國家的主權、所有權,真像一個人對自己的厝的所有權。想要霸佔我們的厝的人,硬是講我們的厝是他們的。這個時候,你我要怎樣?是屈服,將自己的厝放棄讓人霸佔?或者是以自己的力量、行動,透過所有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所有權,保全自己的財產,保衛自己的家園?
我們的家園、國家台灣今日在國際社會所面臨的處境,就是這樣。為著我們自己、為著我們的子子孫孫,我們當然要勇敢站起來,拿出力量,堅決主張及行使我們自己的權利,保衛我們的國家。我們要發聲再發聲,不斷發聲,讓國際社會知道,台灣是台灣人民的。
這個聲音,不能單單靠民調,更應該透過入聯的公投,以最民主的方式,集結發出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共同的心聲。數字會講話,公投支持入聯的數目愈大,人數愈多,愈能展現台灣人獨立建國的意志願景,就愈有說服力。所以,請大家踴躍連署台灣入聯公投案,並在明年三月總統大選的時候,投下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贊成票。這張神聖的一票將是你我參加台灣各種選舉以來最重要的一票。一票加一票,成千成萬,千千萬萬,眾志成城,是偉大民意的美麗結晶。如此,可使全世界的大國、中小國家都知道:獨立建國、崇尚民主自由人權的台灣人民是二十一世紀優秀第一流的人民。
我們在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公投票,將是台灣國家正常化的重要見證,將是台灣人建國歷程上劃時代的里程碑,也將成為我們的子子孫孫對台灣歷史的重要記憶。一代傳一代,我們的子孫會問:在台灣建國的關鍵時刻,我的先代有做什麼?在今日緊要關鍵的時刻,你我不輸人,也不輸陣。我們要即時做對的事,做應該做的事。
回顧四十年前,展望台灣未來
四十年前,我在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之後,留在耶魯法學院做研究員,於一九六七年以英文出版「台灣、中國與聯合國」(Formosa, 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這本書,指出當時蔣氏王朝所謂的「自由中國」台灣既不自由也不是中國,主張「一台一中、台灣人民自決」的政策,期待為台灣開拓一條生路。這一本書的出版發行,引起國際的注意重視,但也導致蔣介石流亡集團的敵視。在這本書還沒發表以前,蔣政權的媒體稱讚我為高等考試行政官、司法官及外交官「三考連中的狀元」;新書發表以後,就罵我為「漢奸」,列入黑名單。當時是台灣人民受中國國民黨政權戒嚴威權、特務高壓統治的黑暗日子,連在海外也沒有自由。
一九九三年五月,黑名單解除後,我應母校台灣大學的邀請,回到離別三十三年的故鄉台灣作系列的演講,就是以台灣加入聯合國為主題,強調台灣應該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為會員國,而不是「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過去十年來,我創辦的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就是以推動台灣加入聯合國以及正名、制憲的國家正常化為工作重點。
同樣是為台灣爭取尊嚴與國際地位,為台灣發聲要加入聯合國,四十年前我在海外感覺路途遙遠孤單。四十年後的今日,在海洋首都高雄與千千萬萬的父老兄弟姊妹集會作伙,共同為台灣發聲,已經不再孤單。我深深感覺到台灣人團結作伙的溫暖、信心、力量與偉大,感受到台灣民主化與本土化的過程,就是排除各種敵對、阻礙、困難,向所有的「不可能」挑戰、克服困難的成功過程。
四十年前在「台灣、中國與聯合國」一書,我特別引用古代猶太人經典的名言,表示決心。那個名言就是:「假使我不為我自己,誰會為我;假使我單單為我自己,我是什麼;不是現在,等待何時?」
四十年後的今日,在台灣國家向前大大走出去的時刻,我們每一個人必須作選擇奉獻,我要以感恩的心情與感動的精神來與大家互相勉勵:
「假使咱台灣人不為咱自己發聲,有什麼人能夠替台灣人發聲?
假使咱單單為個人,咱是什麼?不是現在,等待何時?!」
(作者陳隆志為台灣加入聯合國大聯盟理事長、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九一五「公投護台灣,加入聯合國」大遊行熱烈盛大的場面,令人非常感動,也給人無限的勇氣與決心,對台灣前途充滿無限的信心與希望。
台灣申請入聯已有的成果
今年七月我們的政府向聯合國提出加入為會員國的正式申請,意義非常重大。雖然遇到意料中的阻礙與困難,但是,在短短的兩個月,已經有六項非常具體的成就。
第一、我們的政府向國際社會非常明確宣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是一個民主自由、愛好和平的國家。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是政治現狀。台灣與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不同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代表台灣及台灣人民。
第二、清楚表達,台灣要加入聯合國做一個會員國是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的基本人權,也是台灣人強烈的願望,不容打壓、剝奪、限制。我們兩千三百萬的台灣人在國際社會要爭取我們應有的尊嚴與平等的地位,要參加聯合國及其體系下的組織,積極參與作為,享受全球化地球村每一個國家應享有的權利,也要盡我們最大的努力與責任,貢獻國際社會,貢獻人類。
第三、充分顯示,台灣是國際性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我們的政府積極主動提出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所引起的國際關切、回應、支持、爭議、批評、反擊與緊張,在在證明台灣是國際問題。中國愈利用美國、其他國家與聯合國秘書長來打壓台灣政府與人民,愈凸顯台灣是國際所共同關切的問題。
第四、打破美國「一中政策」的束縛,台灣不再成為大國強權政治的棋子。
第五、台灣人不能幻想不勞而獲獨立建國。中國所謂「台獨」是外國支持的指控,也不攻自破。
第六、經過台灣入聯申請的衝擊激勵,台灣人的國家意識大大提升,也深深感受到團結的重要。台灣明明已經由被軍事佔領地進化為一個國家,有人講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有人講「中華民國」才是國家,但是中國與美國都講「中華民國」並不是一個國家。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需要靠台灣人民自己的意志與力量來證明。台灣真像是一個國家,又不像是一個國家的曖昧,不可再拖下去。台灣成為一個正常化的國家才實在。
以公投入聯為台灣發聲
一個國家的主權、所有權,真像一個人對自己的厝的所有權。想要霸佔我們的厝的人,硬是講我們的厝是他們的。這個時候,你我要怎樣?是屈服,將自己的厝放棄讓人霸佔?或者是以自己的力量、行動,透過所有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所有權,保全自己的財產,保衛自己的家園?
我們的家園、國家台灣今日在國際社會所面臨的處境,就是這樣。為著我們自己、為著我們的子子孫孫,我們當然要勇敢站起來,拿出力量,堅決主張及行使我們自己的權利,保衛我們的國家。我們要發聲再發聲,不斷發聲,讓國際社會知道,台灣是台灣人民的。
這個聲音,不能單單靠民調,更應該透過入聯的公投,以最民主的方式,集結發出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共同的心聲。數字會講話,公投支持入聯的數目愈大,人數愈多,愈能展現台灣人獨立建國的意志願景,就愈有說服力。所以,請大家踴躍連署台灣入聯公投案,並在明年三月總統大選的時候,投下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贊成票。這張神聖的一票將是你我參加台灣各種選舉以來最重要的一票。一票加一票,成千成萬,千千萬萬,眾志成城,是偉大民意的美麗結晶。如此,可使全世界的大國、中小國家都知道:獨立建國、崇尚民主自由人權的台灣人民是二十一世紀優秀第一流的人民。
我們在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公投票,將是台灣國家正常化的重要見證,將是台灣人建國歷程上劃時代的里程碑,也將成為我們的子子孫孫對台灣歷史的重要記憶。一代傳一代,我們的子孫會問:在台灣建國的關鍵時刻,我的先代有做什麼?在今日緊要關鍵的時刻,你我不輸人,也不輸陣。我們要即時做對的事,做應該做的事。
回顧四十年前,展望台灣未來
四十年前,我在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之後,留在耶魯法學院做研究員,於一九六七年以英文出版「台灣、中國與聯合國」(Formosa, 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這本書,指出當時蔣氏王朝所謂的「自由中國」台灣既不自由也不是中國,主張「一台一中、台灣人民自決」的政策,期待為台灣開拓一條生路。這一本書的出版發行,引起國際的注意重視,但也導致蔣介石流亡集團的敵視。在這本書還沒發表以前,蔣政權的媒體稱讚我為高等考試行政官、司法官及外交官「三考連中的狀元」;新書發表以後,就罵我為「漢奸」,列入黑名單。當時是台灣人民受中國國民黨政權戒嚴威權、特務高壓統治的黑暗日子,連在海外也沒有自由。
一九九三年五月,黑名單解除後,我應母校台灣大學的邀請,回到離別三十三年的故鄉台灣作系列的演講,就是以台灣加入聯合國為主題,強調台灣應該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為會員國,而不是「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過去十年來,我創辦的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就是以推動台灣加入聯合國以及正名、制憲的國家正常化為工作重點。
同樣是為台灣爭取尊嚴與國際地位,為台灣發聲要加入聯合國,四十年前我在海外感覺路途遙遠孤單。四十年後的今日,在海洋首都高雄與千千萬萬的父老兄弟姊妹集會作伙,共同為台灣發聲,已經不再孤單。我深深感覺到台灣人團結作伙的溫暖、信心、力量與偉大,感受到台灣民主化與本土化的過程,就是排除各種敵對、阻礙、困難,向所有的「不可能」挑戰、克服困難的成功過程。
四十年前在「台灣、中國與聯合國」一書,我特別引用古代猶太人經典的名言,表示決心。那個名言就是:「假使我不為我自己,誰會為我;假使我單單為我自己,我是什麼;不是現在,等待何時?」
四十年後的今日,在台灣國家向前大大走出去的時刻,我們每一個人必須作選擇奉獻,我要以感恩的心情與感動的精神來與大家互相勉勵:
「假使咱台灣人不為咱自己發聲,有什麼人能夠替台灣人發聲?
假使咱單單為個人,咱是什麼?不是現在,等待何時?!」
(作者陳隆志為台灣加入聯合國大聯盟理事長、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2007年9月2日 星期日
國民黨政權在經濟上的省籍差別待遇體制與族群建構
林丘湟先生碩士論文 etd-0915106-035839 詳細資訊
國民黨政權在經濟上的省籍差別待遇體制與族群建構
9月1日大話新聞特別介紹.
http://www.taiwanyes.com/tvfilm_200709.php
論文摘要
在現在的台灣社會中,族群議題是最敏感卻又無法迴避的政治議題。
「本省人 - 外省人」的概念將台灣島上的人們切割成兩個族群,不僅各自擁有不同的族群記憶,也有特定的政治態度。
但這樣的分類並非是先存的,而是人在政治社會化的過程中,
學習使用以「本省人 - 外省人」的概念去理解台灣的社會和政治,
而其中有些人認為「外省人」在經濟上享有國民黨政權的優惠待遇。
本研究期望描繪出戰後長期執政的中國國民黨政府建構的「黨國體制」基本面貌,
並找出在這特殊的歷史背景下,國民黨政權在經濟上建構的省籍差別待遇體制,
並找出這些優惠待遇和外省人群的族群建構有什麼關係。
本文研究發現,中國國民黨政權在撤退到台灣並建構出黨國體制後,
確實給予外省人群經濟上的優惠待遇,加上國民黨強化「從中國大陸撤退」的歷史記憶,
使得分裂的外省人群逐步形成「外省人」的族群意識,
變成一支新的外省族群,也驗證國內外的族群理論是否可解釋族群建構上的「台灣經驗」。
國民黨政權在經濟上的省籍差別待遇體制與族群建構
9月1日大話新聞特別介紹.
http://www.taiwanyes.com/tvfilm_200709.php
論文摘要
在現在的台灣社會中,族群議題是最敏感卻又無法迴避的政治議題。
「本省人 - 外省人」的概念將台灣島上的人們切割成兩個族群,不僅各自擁有不同的族群記憶,也有特定的政治態度。
但這樣的分類並非是先存的,而是人在政治社會化的過程中,
學習使用以「本省人 - 外省人」的概念去理解台灣的社會和政治,
而其中有些人認為「外省人」在經濟上享有國民黨政權的優惠待遇。
本研究期望描繪出戰後長期執政的中國國民黨政府建構的「黨國體制」基本面貌,
並找出在這特殊的歷史背景下,國民黨政權在經濟上建構的省籍差別待遇體制,
並找出這些優惠待遇和外省人群的族群建構有什麼關係。
本文研究發現,中國國民黨政權在撤退到台灣並建構出黨國體制後,
確實給予外省人群經濟上的優惠待遇,加上國民黨強化「從中國大陸撤退」的歷史記憶,
使得分裂的外省人群逐步形成「外省人」的族群意識,
變成一支新的外省族群,也驗證國內外的族群理論是否可解釋族群建構上的「台灣經驗」。
訂閱:
文章 (Atom)